农民张大伯依靠几亩承包的土地维持生计。随着张大伯日渐衰老,他开始担心自己的身后事,尤其是这几亩地的继承问题。
假如作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人的张大伯去世,继承人能否继承承包的耕地?张大伯决定向律师请教这个问题。
律师告诉他,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。首先,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。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。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。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,草地、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。
因此如果张大伯签订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,才过去10年,那么他的继承人可以在剩余的20年承包期内继续承包。
如果张大伯承包的是耕地、草地等林地以外的农村土地,情况就不同了。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。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。所以,如果张大伯去世,其他家庭成员,比如他的妻子、儿女,仍有权继续承包这块土地。
但是,如果家庭成员全部死亡,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消灭,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。不过,对于张大伯应得的承包收益,在他去世之后应当作为遗产按照《民法典》继承编的规定进行继承。这样,即使张大伯去世了,他的家人仍然可以获得一些经济上的保障。
法律顾问: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金成波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琳
策划:宋雅娟 武玥彤 谢芸
文字编辑:侯思雨(实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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